日期查询:2021年03月31日

晋中市太谷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2020年11月20日21时40分许,晋中市太谷区小常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1月20日21时40分许,常某驾驶晋KKN3**号小型轿车沿胡村至小常村乡村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小常桥路段时,与其前方同向行驶的田玉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田玉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常某驾车逃离现场。
   二、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此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及双方车辆均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元。
   三、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单位、企业、人员、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一)相关人员
   1、当事人常某,太谷区胡村镇小常村人,2016年4月初次领证。经调查,常某在事故发生前有饮酒行为。2、当事人田玉某,太谷区胡村镇小常村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道路环境及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胡村至小常村道路,道路呈南北走向,路面施划有标线,沥青路面铺装,夜间无路灯照明。
   四、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认定情况:经调查分析,当事人常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雨天未降低至安全车速,未确保安全,另常某发生事故驾车逃逸有重大过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田玉某没有与本起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下一步,太谷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开辟驾驶人的教育途径,丰富教育手段,提升教育效果,增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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