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3月23日

残疾少年涉罪 检察官上门宣告

  本报记者 陈彤
  
   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宣告附条件不起诉。据了解,此次宣告会不同于以往,检察官与帮教老师、值班律师等人,从太原驱车前往忻州市静乐县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家中,举行宣告仪式。
   李某某在13岁时高位截瘫,只能靠轮椅行动。瘫痪后的李某某因身体重度残疾,无法正常求学,无法与外界接触,终日与网络为伴。其家人为了帮他治疗康复,债台高筑。李某某为了减轻家庭负担,了解到可以采取售卖京东E卡等购物卡方式赚取差价。其本人在售卖购物卡过程中,曾多次遭遇上线诈骗,转入款项后被拉黑。
   随后,李某某也采取该种方式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最终在2019年被公安机关查获。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具有未成年人犯罪、坦白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符合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对其拟宣布附条件不起诉。
   鉴于李某某行动不便,为了保障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方式方法,以“就地、就近、就便”原则,开启涉残案件“绿色通道”,采取上门宣告、上门谈话、上门帮教的全程司法服务。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宣读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征询多方意见。承办检察官要求李某某在附条件考察期间内,定期在“静芳工作室帮教平台”主动报告思想动态、身体健康情况及生活表现。
   同时,检察官、公安民警和帮教老师对李某某进行了法律知识教育,鼓励他不要轻言放弃,一定要以积极乐观的心态正视自己,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同时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以后生活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李某某感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通过这次教训一定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刻反省,保证在考察期内完成帮教任务,家长也深深感谢检察官对孩子的教育和挽救。宣告结束后,晋源区人民检察院与李某某签订为期6个月的帮教协议书,为其制订符合其身心特点的观护帮教方案,确保其顺利完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
   本次不起诉宣告,彰显了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在家门口提供检察服务的方式,发挥人民检察为人民解忧的作用,充分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残疾人,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深刻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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