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3月19日

晋城曝光46名“两卡”惩戒人员名单

  本报记者 毛明辉 通讯员 董晓飞
  
   为严厉打击整治涉 “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晋城市公安局按照统一部署,强力推进 “断卡”行动,决定集中惩戒一批 “两卡”违法失信人员,掀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潮。日前,晋城市2021年第一批46名 “两卡”惩戒人员名单进行曝光。
   根据惩戒“两卡”的最新规定,只要被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是出租、出售、出借、购买或者冒充他人开立银行卡和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都会受到银行和支付机构以下惩戒: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台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且不得开设新账户。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社会公布。
   在此,公安部门郑重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国家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