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1月28日

2020·12·06死亡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2020年12月6日,昔阳县辖区内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县交警大队成立了“2020·12·06”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12月06日10时左右,当事人高XX驾驶晋C77XXX轻型栏板货车,在由北向南行至昔阳县国道207线杜庄村附近弯道路段超车时,与对向行驶而来郝 XX驾驶的冀 AKYXXX、冀AKCXX(挂)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致当事人高XX当场死亡,车辆损坏。
   县交警大队委托山西省昔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高XX尸体及死亡原因进行检验,证实高XX因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损伤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委托山西方正司法鉴定所对其事故当事人高XX血样进行乙醇成分定性定量检测,证实事故发生时高XX不存在饮酒驾驶情节。现场勘查时,事故民警对当事人郝XX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 0mg/100ml,证实事故发生时郝XX不存在饮酒驾驶情节。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仍是当前有效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纵观交通违法查处量来看,虽然违法查处量较大,但其相对集中于城区及周边等人员相对较为密集的区域,查处时间段也较为集中在夜间,在违法查处工作上基本上形成了固定的时间段和固定的区域。针对此情况,建议各路面中队在交通违法查处时,采取固定查缉点和机动巡逻查缉相结合,适当调整勤务方案,优化警力配置,最大限度增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李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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