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11月24日
明年起

我省门诊医疗费用也能医保“报销”

  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共同印发《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2020年底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这意味着更多常见病、多发病可以在门诊报销。另外,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冲抵参保居民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据悉,实行普通门诊统筹的好处在于,可增强城乡居民门诊保障共济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参保居民门诊保障待遇水平。按照规定,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实行累计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未使用的本年度支付限额度不结转至下年度。
   居民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基本医保待遇享受期相同。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甲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的诊疗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支付50%。
   另外,参保居民在参保缴费时,可在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名单中,自行选择(或由医保经办机构指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诊统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参保居民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自动延续定点。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参保人员,可由其监护人或亲属代为选择或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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