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9月25日

《大同土林保护条例》十月起施行

  本报记者 吕汉富
  
   9月24日,记者从大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大同土林保护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的颁布,对于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大同土林资源,提高大同土林的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云州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大同土林位于云州区杜庄乡,是第四纪泥河湾期古湖泊沉积物经水流侵蚀和淋滤形成的柱状、塔状、林状和丛状等形状土林的地质遗迹,包括承载土林地貌的地基、土林地貌和土林之上承载的生态系统。
   据悉,《大同土林保护条例》共二十八条,包括对大同土林保护的执法主体、保护范围、在土林景区内禁止的活动、保护和管理、经营活动、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条例规定,云州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同土林保护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大同土林的规划、保护、科研、利用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条例规定了在土林保护范围内禁止的八项活动,即禁止爆破、挖掘、采砂、开荒、修坟立碑;禁止修建储存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禁止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碑石、界标;禁止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禁止捕猎野生保护动物;禁止其他破坏景区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在土林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四项活动,即建设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擅自修建憩息站点、人行步道、旅游栈道,铺设电缆等设施;除批准的科学考察外,擅自离开人行步道进入保护区,攀爬土林;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同时,规定了应当经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六项活动,即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科学考察、影视剧拍摄;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砍伐、移植树木;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