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9月04日

太原出台臭氧超标扣罚办法

  本报记者 陈晓凌
  
   9月3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召开的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推进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夏季攻坚行动,有效降低臭氧浓度,扭转空气质量排名落后不利局面,太原市结合实际制定《太原市2020年夏季臭氧超标扣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扣罚对象为:臭氧指标恶化的县(市、区)政府。
   据悉,该扣罚办法自2020年8月16日起施行,第一周即8月16日—23日只通报不计罚,第二周起计罚,至2020年10月15日结束 (8月16日—9月15日为一个考核月,9月16日—10月15日为一个考核月)。
   考核数据采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县(市、区)及山西省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扣罚标准为每日计罚。对当日臭氧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浓度限值的县(市、区),超出1微克/立方米为一个系数,扣罚0.5万元,并实行每周通报。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改善办)每周日将结果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并进行全市通报。市改善办每月将扣罚结果交市财政局,扣罚资金纳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各县(市、区)当月优良天数率达80%以上免于扣罚。
   除进行资金扣罚外,市改善办对连续2周臭氧指标恶化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2周以上恶化的县(市、区)依规进行问责。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