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7月28日

违约需担责“三方协议”不能随便签

  疫情下的毕业季,因企业生产经营延迟、招聘计划缩减、企业裁员减薪,加之毕业生求职准备仓促、劳动法律知识欠缺、社会经验尚浅,毕业季各类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如何能够在复杂的就业环境中顺利突围?成为874万高校毕业生的 “社会第一课”。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直通车”进行线上普法,就高校毕业生关心的就业法律问题以案释法,以期帮助他们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走好迈入职场的第一步。
   毕业生小李去年 “秋招”通过一家银行笔试面试被录用。银行与小李签订“三方协议”约定:银行录用小李,小李同意毕业后到该银行工作,若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今年“春招”时,小李参加了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的招聘,并收到了公司录用通知。小李矛盾不已,已经和银行签了三方,可是又不想放弃自己的专业和兴趣,于是向银行提出了毁约。银行要求小李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条款支付5000元违约金。
   西城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张涛称,“三方协议”又称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违约金条款便合法有效。因此建议毕业生求职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签了协议不能 “任性”毁约,否则不仅要承担法律后果,也会影响诚信记录。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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