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7月21日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之网听听大咖们有什么建议

  近日,共青团中央召开第7期青少年立法与政策协商论证会。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暨南大学、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研讨,就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提出意见建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进一步完善明确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务应该遵循的原则,更加协调、全面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在刑法中,可增加监护人等对未成年人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利用其影响力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惩处条款,填补特殊主体利用影响力取得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意进而实施性侵害行为的处罚空白。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表示,未成年人保护要突出“政府保护”,将相关专章提前,进一步体现立法主旨;规定“不得允许未成年人把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等很有必要,建议完善规定,兼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现在社会上有一些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核心是对实施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能放任不管。由于目前刑法中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刑罚体系是合并在一起的,建议通过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分级处置的体系,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要坚持 “福利法化”的基本方向,克服曾经的定位误区;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建立融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监督追责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反应平台,增加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条款,细化关注未成年学生心理、防止溺水、触电、烫伤、高坠等举措。建议在刑法中加重对性侵未成年人的处罚力度,将“引诱幼女卖淫罪”并入强奸罪,单列强奸和猥亵成年人专门条款。着眼长远,积极推动在刑法中以附编形式增设未成年人专编,对危害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及其刑罚与保护处分等作出专门规定,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
   暨南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张鸿巍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监察委员会关于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履职的法条,把政府保护摆在第一位,明确未成年人协调机构和主管机构,同时增加有关部门法律责任。在刑法中,针对当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的现实问题,建议对猥亵和强奸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提高量刑标准,增强震慑效果;明确儿童、未成年人年龄区间;适时研究在刑法中设立未成年人专章相关问题。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建议,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倡导性条款的可操作性,增加交通、场地福利及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规定,让孩子们能够感受到修法给他们带来的具体变化。建议在刑法中改革并细化收容教养制度,对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矫治,同时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提供上位法依据;增加性引诱未成年人罪名或相关规定,提升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苑宁宁建议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亲权理念,完善国家兜底的监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侵害未成年人的报告一门接受和线索移送制度;调整遗弃罪的表述,准确打击恶意遗弃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教育感化挽救、实施多元化分级干预的原则性规定,处理好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加大对性引诱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据“团中央权益部”微信公众号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