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6月15日

汾阳首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到位

  本报记者 贺建锋
  
   近日,汾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站收到来自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的一笔基金偿还款。这也是汾阳市首例社会救助基金成功追偿到位。
   据了解,2020年3月19日,向某驾驶车牌号为晋JT6***牌出租车在国道307线648KM处与行人马某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医院救治期间,由于向某和马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为使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治,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分别于4月3日和13日先后两次向汾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站开具《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 (垫付)通知书》,并于4月9日和16日分别收到一次垫付基金39000元和二次垫付基金49000元,共计救助88000元。
   救助基金垫付成功后,汾阳交警大队随即积极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协调基金追偿事宜。经过受理审核,5月29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将汾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站垫付的88000元救助款项如数打到其账户。至此,汾阳市首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功追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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