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5月08日

全国少工委专项行动排查整治不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行为

  新时代少先队员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习近平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维护少先队和少先队员形象,全国少工委决定于2020年5月至10月开展排查整治不规范使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专项行动。
  
  行动目标
  
   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规范〉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21号)、《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教基函〔2018〕8号)、《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针对本地区不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特别是商业化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联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置违规事件,普及基本规范,形成制度安排。
  
  主要任务
  
   专项行动针对的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包括:红领巾和少先队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星星火炬等图案和形象等;中国少年先锋队、少先队、少年先锋、红领巾、队委(队长)标志、星星火炬等少先队组织特有标志名称。
  
   ■排查和整治有关商业使用和营销活动
  
   排查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商业化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的线上线下情况,排查以少先队活动为名义,以中小学生为目标群体的有关商业营销活动,排查本地区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进行企业名称登记和商标注册情况。
   针对违规行为,积极向本地市场监管、民政、网信、文化旅游、教育、公安等部门举报,配合依法依规处置。针对已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商标,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一企(商标)一策的办法,依法做好企业更名、商标注销工作。
   各地建立健全举报处置机制,向社会公布电话、信箱、网络平台、“12355”热线等举报渠道,征集线索,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纠正少先队组织不规范使用情况
  
   对各级少先队组织不按规定和标准购买、使用、管理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的情况进行自查,对各级少工委、中小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少先队会议活动现场、网络新媒体平台账号等标志标识及名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各级少工委要在排查规范本级使用的基础上,指导下级和基层少先队组织及时发现、立行立改。
  
   ■深入开展少先队标志标识宣传普及
  
   运用新媒体和文化产品,面向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全社会,深入宣传普及少先队标志标识相关基本知识、象征含义、使用规范,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少先队标志标识的深刻含义和对于少先队员、少先队组织的重要意义。
   及时发布正反典型案例,强化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
  
   各地要做好关于少先队标志标识文件政策组织学习和宣传解读。少先队工作者、少先队辅导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熟练掌握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的基本规范和政策要求。
   各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边排查、边整治。如遇重大、复杂情况,及时提请上级少工委予以指导帮助。
   各省级少工委于10月底汇总本地区情况报全国少工委,重大违规事件处置随时报告。
   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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