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4月15日

山西将抽查全省性社会组织

  本报记者 孟绍毅
  
   为提高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不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事中和事后监管,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将对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结合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确定随机抽查检查115家,抽查比例为8%,其中专项抽查审计50家,现场抽查检查65家;检查范围为2019年6月以前经省民政厅设立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
   据介绍,此次抽查检查时间分两个阶段进行,4月15日—11月1日,现场抽查检查;4月15日—6月25日,委托第三方抽查审计。检查方式分为专项抽查审计和现场抽查检查,其中,将对22家基金会、24家社会团体、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专项抽查审计;对61家社会团体、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登记管理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内部治理情况等。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的社会组织,将根据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列举的问题,视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现场抽查检查的社会组织,将根据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依法分类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规情形并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当场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需要一定整改期限的,责令社会组织限期改正,并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构成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社会组织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或活动不正常等情况,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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