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12月11日

我省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本报记者 孟绍毅
   12月10日,记者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加强我省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检验各环节安全监管,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大力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检验各环节监督检查力度,要明确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检查排查计划,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缔城市及周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通知》要求,关闭、取缔城市建成区、县城等禁放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科学合理规划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设置“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严禁设置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批发企业要严格落实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制度;要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零售经营场所要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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