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11月23日

我省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

  本报记者 孟绍毅
   11月22日,记者从山西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作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扎实开展,省司法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社区矫正中心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区矫正中心的组织架构、力量配置、功能区域设置、外观标识、装备设施等方面提出了统一规范的建设意见。
   据了解,社区矫正中心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集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场所,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是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整合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教育帮扶工作职责、集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平台。
   《意见》明确了社区矫正中心定位与功能,明确了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任务。社区矫正中心具体承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责任,是县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执法机构和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工作平台。《意见》对社区矫正中心的组织架构、力量配置、功能区域设置、外观标识、装备设施等方面提出了统一规范的建设意见。
   社区矫正中心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负责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日常监管教育工作。《意见》对社区矫正中心主要履行的调查评估、报到登记、入矫和解矫宣告、电子监管、考核奖惩、集中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心理健康教育、应急处置、适应性帮扶等具体工作提出了规范的指导性意见。
   《意见》提出,社区矫正中心应当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例会制度、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分析研判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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