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9月20日

太原加强文物古建筑火灾防控

  为深刻吸取巴西国家博物馆火灾事故教训,在省消防总队的部署下,太原市消防支队加强文物建筑博物馆火灾防控工作,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全力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形成监管合力
   目前,消防部门正积极与文物部门对接协调,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风险预警等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会同文物部门开展文保单位和博物馆火灾危险性评估,对涉及文物消防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力量对文物建筑周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检查,防止“火烧连营”,波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压实主体责任
   联合文物、住建、宗教等部门,持续深化文物建筑、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对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
  加强安全管理
   指导加强用火用电用油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对文物建筑、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举办祭祀、展览等大型活动的,督促主办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对不放心的场所部位要落实专人严看死守。
   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动火动焊审批以及限制举办展览、演出等商业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消防安全风险。紧盯重点对象、重要部位,强化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定期开展电气线路检测,严管用电用火,大力推广安装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电气监测等技防设施,提高科技防控水平。
   另外,结合电气火灾三年综合治理,联合当地文物部门积极争取经费,力争在年底前督促全省砖木结构的国宝级文物古建筑单位全部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加大执法力度
   9月30日前,消防部门要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全部检查一次。要重点检查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故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对文保单位和博物馆现存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进行梳理,区分轻重缓急,推动整改落实。
   对发现的突出隐患问题或者久拖不改的,将跟踪督办、一抓到底,依法处罚。对发现的文物建筑、博物馆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并组织主流媒体进行集中曝光。
  提高防范意识
   消防部门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户外视频等各类媒体,运用消防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加强火灾警示教育,引导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积极推进消防宣传 “进文物”“进寺庙”“进景区”。督促管理或使用单位在文物建筑、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员工、寺庙僧侣和参观群众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掌握日常检查巡查、扑救初期火灾和应急疏散技能,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做好救援准备
   消防部门将指导文物建筑、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结合实际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加强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加强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检查指导、拉动测试和调度指挥,接到火灾报警的同时调派微型消防站参与处置初起火灾,切实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基层中队也会开展针对性熟悉演练,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火灾,做到快速出动,第一时间到场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注重提升灭火手段的科学性,在保证灭火效能的同时,防止对文物造成二次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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