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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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太原市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问:什么是黑社会?
   答: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求同时具备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具体就是: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稳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多次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什么是恶势力?
   答:恶势力一般具备三个特征:经常纠集在一起,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一定区域行业内多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问:什么是“非法放贷讨债”?
   答: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如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发放高利贷以及为强索债务而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的。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
   问:哪些是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
   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依法严惩农村“两委”等人员在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犯罪,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
   开展扫黑除恶的打击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城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十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十三)从事垄断经营、逃税漏税、敲诈勒索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十四)打着以搞经济发展、志愿慈善捐款等幌子,处心积虑向权力机关、参政议政机关渗透,为从事非法活动求取庇护的黑恶势力;
   (十五)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
   (十六)借助所谓维权,违法聚集,挑头闹事,恶意缠访闹访,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十七)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络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纵容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对充当“保护伞”及其幕后的腐败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迅速行动起来,主动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做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重奖;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太原各级检察机关举报电话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11号
   邮编:030021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351-8723777
  小店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北路16号
   邮编:030032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351-7262000
  迎泽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太原市南内环东街18号
   邮编:030045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351-4237527
  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后王街88号
   邮编:030024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351-6062000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贞观街37号
   邮编:030025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351-6592500
  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小东门街19号
   邮编:030013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351-3032000
  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迎宾北路28号
   邮编:030023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351-5287073
   0351-5287632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娄烦县县城南区娄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监督管理部
   邮编:030300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351-5322000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太原市古交市滨河北路火山开发新区
   邮编:030299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351-2982315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山西省阳曲县大运路莎沟段
   邮编:030100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351-5522000
  清徐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清徐县文源路西段
   邮编:030400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351-5722000
  据“太原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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