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7月18日

太原公积金放贷借款人无需到场

  本报记者 张帅
   7月17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其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最多跑一次”的通知中,提到申请保证类贷款的借款职工和保证人到承贷部门提交全部申请手续后,由承贷部门独立完成审核、审批、签约和贷款发放手续,发放贷款时不再需要借款职工到场办理。
   为了全面推进 “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除抵押类贷款需到市不动产中心办理抵押手续外,申请保证类贷款的借款职工和保证人到承贷部门提交全部申请手续后,由承贷部门独立完成审核、审批、签约和贷款发放手续,发放贷款时不再需要借款职工到场办理。
   同时,借款职工申请贷款时需要预留收件地址。贷款发放后,分中心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保证合通、还款计划和其他材料通过中心确定的邮政快递企业邮寄至借款人预留的收件地址,并将发件单据保存在借款人贷款档案中,同时将邮寄回执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受理邮寄开始时间由中心另行通如。
   在办结贷款发放的相关签约手续后,分中心、分理处应及时通过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贷款发放的资金结算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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