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7月13日

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或成全国模范

  本报记者 赵伟
   7月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在全省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
   推选通过各市向省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2家,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13个。之后,由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从各市推荐名单中优中选优,向国家三方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0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2个。
   具体推选标准要求,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没有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法律规定,没有强迫加班、超时加班行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定期向职工公开社会保险缴费信息,职工参保率100%。
   同时,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规范;定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等。
   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推选标准为,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2013年以来园区内无重大的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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