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7月12日

我省表彰220名教师

  本报记者 赵云云
   7月10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表彰第23届晋绥儿女支持老区教育奖优秀教师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按照省教育厅和晋绥儿女支持老区教育协会联合发文,经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决定授予220名优秀教师“晋绥儿女支持老区教育奖”荣誉称号。请各市县(市、区)于教师节举行仪式颁发第23届晋绥儿女支持老区教育奖,给每位获奖教师颁发奖金2000元、荣誉证书、慰问信、《林枫传略》和《李夫克画传》。
   省教育厅强调,1996年,原晋绥边区革命前辈及其后代,缅怀老革命前辈光辉业绩,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忘老区人民养育之恩,慷慨解囊捐助资金,建立“晋绥儿女支持老区教育奖励基金”,专门用于表彰奖励长期工作在原晋绥老区农村学校的优秀教师。原晋绥老区的广大教师长期扎根老区农村学校,不畏艰苦、不怕困难、不图名利,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在艰苦条件下创造出了感人业绩、做出了积极贡献,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先进人物,这次受表彰奖励的就是他们中的优秀代表。
   省教育厅希望受表彰教师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扬原晋绥老根据地传统,学习晋绥老区革命前辈及其子女无私奉献精神,不辜负他们的殷切希望和重托,一如既往献身老区教育事业,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为原晋绥老区教育事业发展再立新功,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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