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7月09日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山西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

  本报记者 赵伟
   7月7日,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我省将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具体为,从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阶段性执行单位缴费比例19%至 2019年4月 30日。从2018年 5月 1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 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 2019年 4月 30日。从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大同市和朔州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太原、吕梁、临汾、晋城四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 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 2019年 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到 12个月的,费率停止下调。
   与此同时,我省将加大扩面征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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