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7月06日

山西退休人员养老金又涨了

增加部分本月兑现
  本报记者 赵伟
   7月5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且本月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这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第14次连调,也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后的第3次调整。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均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即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即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 (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7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我省还实行倾斜调整,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照顾。其中,对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296元的补到3296元。
   针对此次调整,我省要求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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