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6月28日

太原下月起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

  本报记者 梁丽琼
   6月27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7月1日起,太原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据了解,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具体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18030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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