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5月14日

我省出系列政策给物流业降成本

  本报记者 赵伟
   精简快递企业备案手续,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土地规划优先,鼓励支持融资……省政府办公厅最新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推进我省物流业降本增效,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
  消除重复征税
   按照《实施意见》,我省将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同时,全面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加快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开通24小时边检服务热线,开设预约通关、便捷通关边检绿色通道,实施出入境航班查验“一站式”作业。
   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完善物流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全面落实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在此基础上,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公开收费依据,统一收费标准,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严格落实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由经营者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为前提,自主确定二级维护周期,自行组织车辆维护。
   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杂费、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费用、企业自备车检修费用等,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短驳等两端收费。
   此外,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研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加强对物流业资金支持、结算支持和个性化服务支持。结合物流行业生产周期、产业特点,合理确定物流企业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科学合理定价,进一步提升物流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物流用地给予倾斜
   《实施意见》提出,在城市开发新区规划公共服务基础建设用地,通过城市物流快运站的规划建设加快物流投送速度。在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好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对纳入国家及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对纳入省及各地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编制与调整完善时要重点考虑。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对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给予指标倾斜。
   对纳入省及各地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积极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地;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全力做好物流业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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