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5月04日

男子为省电费私拉线被抓

  本报记者 陈彤 通讯员 王霜红
   省钱没错,但决不能违法,太原男子刘某为了省电费,私自扯拉一根电线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的电表箱中偷用电,期间产生电费共4583.09元,5月3日,记者从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了解到,目前,刘某已被该分局巨轮责任区刑警队抓获。
   据巨轮责任区刑警队民警介绍,近日,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工作人员报案称,他们收到一条供电局发来的欠费短信,短信中所指片区因拆迁,各种设备早已停用,不应产生费用。经过公司核实,有人拉线偷用电。
   接警后,民警通过一夜的工作,发现57岁的男子刘某有重大嫌疑,将其抓获后,很快承认了盗用电的事实。
   据刘某交代,去年10月份开始拆迁户陆续搬离,所以动了此念头。受审期间,刘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该贪图便宜,并愿意承担期间产生的电费4583.09元。目前,刘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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