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4月02日

我省将设境外投资服务机构

  本报记者 张树志
   省政府办公厅最新转发 《关于加强引导和规范做好境外投资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山西将设中小企业境外投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政策、法律、金融、海关等全方位服务。
  规范投资方向
   《意见》提出,以能源供给结构转型为重点,聚焦产业转型,重点支持全省企业发挥工程和技术优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矿产开发、焦化、钢铁、有色、建材、机械制造、电力、化工、轻纺、新能源等领域优势富余产能“走出去”,开展装备和技术合作,支持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合作以及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稳妥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扩大农业对外合作,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金融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
   针对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动相关产业提质升级,限制赴敏感国家和地区投资,限制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限制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禁止全省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
  搭建交流平台
   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和无纸化备案。同时,完善境外投资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绿色服务通道。建立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投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搭建银企合作交流平台,鼓励金融机构跟踪、培育和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满足企业“走出去”资金需求。建立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协调的行业 “走出去”联盟。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将产能、装备、技术、管理、标准和资本打包整合“抱团出海”。
   《意见》明确,加大企业、银行的窗口指导与管理力度,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提示,引导银行将审核重点放在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上。对于正常的境外投资项目特别是 “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鼓励银行在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兑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建立服务机构
  此外,要建立中小企业境外投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政策、法律、金融、海关等全方位服务。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会)作用,组织建立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为企业提供行业协调、专业调研、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等民间外交和社会化服务。支持省内行业管理办公室、行业商(协)会、法律会计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挥境外投资服务和促进作用,支持省内各类勘测、设计、施工、装备企业和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 “晋企‘走出去’战略合作联盟”,搭建全省“走出去”企业资源共享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整合政府、企业、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等信息资源,及时发布投资信息,加强信息共享,提供国别、行业风险预警,帮助企业建立海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协助企业对投资所在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等风险做全面评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信息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