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3月30日

人大代表建议为太原地铁立法定规

  本报记者 关静 赵云云 梁丽琼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建言献策,依法向大会提出议案。
   截至3月28日18时,大会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或代表团提出的议事原案4件,分别为“关于制定《太原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尽快出台《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太原市太山龙泉寺景区管理保护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出台《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条例》的议案”。共涉及58位人大代表。
  地铁立法
   杏花岭区代表团张志利等29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太原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
   议案提出,城市道路交通意义不仅在于便捷高效,也可从根本上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是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轨道交通是现代化城市必不可少的交通模式。在我国各大城市,轨道交通正全面覆盖。太原市是中国大陆第37个开通地铁的城市。
   代表认为,随着城市人口增长速度,交通压力日益凸显,成为影响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轨道交通由于其安全性、高正点率保证了其运行的高速度。地铁车辆的设计行驶速度为80km/h,实际行驶速度一般在35km/h左右。而地面公交车辆的行驶速度很难确保达到25km/h。同时,地铁和轻轨或深埋地下、或高架空中,即便行驶与地面也是全封闭的。每条轨道交通都采用双线独立运营,与地面交通之间完全是立交关系,因此其运营十分安全,比道路交通安全性高得多,而且可全天候运行。正因为采取独立运营和立交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因此能确保行车的正点率达到98%以上。
   所以说,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大气污染问题的必然选择。太原市的轨道交通历经几年的不断努力现已开始地铁2号线施工。目前,中心街西站土建工程已完成,化章街站、通达街站、嘉街站、南中环街站、学府街站、矿机站、西涧河站、晋阳街站2号线部分和王村南街站共9座车站结构已完成。根据工程筹划,2号线一期工程预计2018年12月实现“洞通”,2019年6月实现“轨通”,2019年底实现“电通”,2020年6月底开始试运行。运行3个月后,2020年10月将开始试运营。
   因此,代表建议,为了更好地大力建设轨道交通,需制定《太原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地方法规,来推进建设、规范管理、促进发展。
   对于代表的建议,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安排,已经将制定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提供法治保障。
  垃圾分类
   “一组数据,触目惊心。太原市目前每天生产的生活垃圾达到5500吨,比2011年日均4031吨增加了36.4%。太原市亟待出台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韩勇说。
   此次会议上,阳曲县代表团韩勇等16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尽快出台《太原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议案。韩勇介绍,太原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体系的压力日益增大,环境隐患逐渐凸显。这个问题已成为制约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太原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急待完善。
   近年来,尽管太原市在积极倡导垃圾分类,但是没有相关条例约束,太原市垃圾分类还存在不少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分类不到位,中期运输不分类、后期处理“一锅烩”,居民没有垃圾分类的习惯,把垃圾混装后一扔了事,而环卫在运输中发现垃圾桶里大都是混装垃圾。如果用不同的垃圾车来运输,不仅成本增加,根本起不到垃圾分类的效果。这样又打击了居民分类的积极性,造成源头与运输道都不分类的恶性循环,使后期的处置不得不统一填埋或焚烧,无法解决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与资源化的问题。由于分类不到位,还造成了昂贵的垃圾分类运输车、生物处理厂等设施设备闲置或使用效率低,徒增运营成本,极大地浪费了公共资源。
   议案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时曾提出,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因而,有必要结合太原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可操作的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执行标准,完善顶层设计和产业体系建设,规范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执行标准,完善顶层设计和产业体系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为有序的城市环境提供生态法制保障。
   韩勇认为,回收垃圾可以减少危害,可以变废为宝。“我们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达30亿个,方便面碗5—6亿个,废塑料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7%,一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公斤无铅汽油和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树木,生产垃圾中有30%—40%可以回收利用,应珍惜这个小本大利的资源。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有法可依’,尽快制定出台 《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加快建设太原市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进一步提升太原市居民的环境质量。”
   杏花岭区代表团刘越泽等30名代表也提出了《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条例》的议案。在他们看来,垃圾产量是太原市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如何通过建立源头分类、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垃圾,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垃圾处置,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当前迫切关注的问题之一。
  保护太山
   太山龙泉寺位于省城太原市西南20公里处的风峪沟内,南距晋祠天龙山风景名胜区5公里,北距蒙山大佛3公里,是晋阳古城宗教祭祀区的一个重要部分。该寺原名昊天观,始建于唐景云元年(710年),初为道观,金元时期被毁,明初重建改为佛寺。寺因山势而造,分为上、下院。现存建筑下院由山门、中门、钟鼓楼、三大士殿等建筑组成,上院观音堂为明代重建。寺西(西坪)台地有明清时期墓塔六座。
   随着2008年唐代地宫的发掘,太山龙泉寺逐渐被世人所知。2014年,太原市政府开始对龙泉寺进行仿唐寺庙建筑群复建,包括山门、大雄宝殿、藏经阁、东西配殿、僧舍院、弥勒阁等,还进行了佛教造像及信息保护展示平台、舍利塔及中轴线增改等项目施工建设。项目完成后,太山景区将由现在的 30000平方米扩大到132580平方米。
   为了加强对龙泉寺的保护,晋源区代表团张志敏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了 “关于制定《太原市太山龙泉寺景区管理保护条例》的议案”。代表认为,文化遗产是我们祖先智慧的结晶,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类文化的传承,培植社会文化的根基,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和创造性,保护社会不断向前发展。随着景区总体规划的落地实施,太山景区将迎来更多的海内外游客,给景区带来巨大的挑战,完善和加强太山景区保护和管理迫在眉睫。特别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太山依法保护更是意义重大,非常必要。
   因此,议案建议太原市人大结合太山景区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专项保护条例,从而有效地解决太山景区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以法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支撑、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配套的风景名胜区制度体系。
   议案中附有拟定的 《太原市太山龙泉寺景区管理保护条例》,提出禁止在太山新建与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和设施。在太山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经文物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报经批准。条例同时提出,景区内的水系、文物古迹、历史遗址、历史风貌建筑以及地形地貌、植被、古树名木、野生动物等均为景区资源,应当严格保护。如违反规定,在景区内的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景区内乱倒乱扔垃圾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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