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3月14日

市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将每年考核

不合格者将约谈追责
  本报记者 赵伟
   3月13日,我省最新印发《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将每年对市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等级为C级的,将对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有违纪问题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领导、建立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
   在自查自评、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市自查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后2名的;发生3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同一案件3次以上赴省赴京越级上访的。
   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领导小组对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市级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整改,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书面提交整改措施。
   此外,对欠薪违法案件未按期清零的,考核中发现存在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的,以及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的,将随时启动督查督办;对欠薪问题高发、治欠保支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差的地区,以及上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C级的地区,次年年中组织一次专项督查。
   考核和督查中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约谈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久拖不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规划、土地、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工资保证金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