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1月03日

催缴罚款公告

  2017年6月29日,我大队对谢飞(大同人,身份证号:1402021981****2095)实施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代码57042)、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交通违法代码1340)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编号1462152000002830),罚款金额5200元,违法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没有按期缴纳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请违法人在公告之日起10天内,按照加处后的金额到银行缴纳罚款(共计10400元),逾期不交,我大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警官、靳警官
   联系电话:0350—5550110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高速二支队十五大队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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