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2月26日

不超16万太原控制共享单车投放量

  本报记者 梁丽琼
   12月25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共享单车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实现全市规模调控,总量不超过16万辆。同时规定,太原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该《意见》试行期一年。
  优化设置停放区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为规范太原市共享单车发展,《意见》提出,要根据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落实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居住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周边公共场所,依据实际情况优化设置停放区。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公园、绿地禁止停放,住宅小区内未经物业公司允许不得停放。
   为保护用户信息,《意见》要求,将运营车辆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接入12319市城管热线监督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不得公开或擅自泄露注册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使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意见》要求,共享单车使用者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企业退出需公示
   《意见》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要在太原市设立服务机构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投放车辆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同时,要求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为使用者购买意外伤害险并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并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运维管理队伍,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履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和运营调度、车辆维护检测等职责。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规范车辆停放行为,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为保障用户资金,太原市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并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同时,太原市规定,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对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车辆投放不履行承诺、违反禁停区规定、乱停乱放不及时清理、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的企业,经告诫仍不改正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责令收回部分投放车辆,情节严重的,将限制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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