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2月25日

我省环境保护税低于周边省市

  本报记者 张树志 梁丽琼
   12月21日,太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环境保护税和水资源税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宣布消息,我省环境保护税将从明年1月1日开征。依照我省出台的标准,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1元/污染当量。同时,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税额标准山西较低
   据了解,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正式确定我省征税标准。《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按照我省确定的标准,税额基本上与太原市现行的排污费标准持平。对太原的排污企业而言,费改税后,企业税负没有大的变化,在京、津、冀及周边省市中,山西的税额标准是比较低的。
   本次环境保护费改税,遵循“税负平移”的原则,即排污费向环保税平移,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环保税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纳税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基本不会改变。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设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和居民个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中噪声为工业噪声。
  居民不缴水资源税
   同时,水资源税也采取“税费平移”原则,实施水资源费改税,维持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据了解,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与现行水资源费制度相衔接,明确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税;对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税;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税。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明确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我省最低平均税额地表水为0.5元/立方米,地下水为2元/立方米。
   此外,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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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税法》明年实施
  长治税务答疑企业成本影响不大
  本报记者 连永宁 刘琴
   12月21日,长治市政府新闻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正式实施举行新闻发布会。
   该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以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化建设的绿色税法。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由国务院法制办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专家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本次《环保税法》在纳税人的确定上,对居民个人未纳入征税对象,对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暂免征收,充分保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和对收入、财富的再分配作用。
   长治市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遵循“税负平移”的原则,通过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实地调研发现,环境保护税占企业缴纳的全部税费的比重较低,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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