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2月13日

山西通报11月空气质量奖惩情况

  本报记者 赵伟 张树志
   12月12日,山西省环保厅对外通报了2017年11月份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根据通报,获奖励最多的是大同市,达246.20万元。此外,吕梁市、晋中市因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罚金较多,分别为572.00万元和483.68万元。
   此次山西11个市中,太原、晋城、晋中、临汾、运城、吕梁6市被扣罚金,共计扣罚金额达到1915.20万元;大同、阳泉、朔州、长治、忻州5市获得奖励资金,共计奖金达1532.16万元。
   据悉,这是《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出台后,我省首次根据此方案对各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奖惩。按照规定,对当月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的城市,进行资金扣罚。对当月监测结果好于考核基数的城市,给予资金奖补。当月城市PM2.5、PM10、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不进行扣罚。环境空气质量扣罚资金的80%将用于对各市空气质量奖励,20%由省级统筹使用,此举旨在进一步激发我省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落实和强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