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1月27日

全省人才投入前三市有重奖

  本报记者 张树志
   11月24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建立人才投入奖励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全省人才专项投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领先中部六省,全省各级财政要确保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到位,优先可持续增长。
   《办法》明确,经省财政厅考核,奖励本级财政年度人才投入总量位居前三名的市、前五名的县。如申报市县数少则相应减少奖励名额,奖励标准为经考核认定的本级财政年度人才投入总量的10%,每市奖励最高为500万元、每县最高为1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
   按照《办法》,每年6月底前,各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报送当年同级党委政府制定的人才政策和同级财政人才投入预算安排情况。次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6月以后新出台的人才政策、上年度人才投入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价报告。下年度如无政策变化,只按规定时间报送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以及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政策变化,则再增加报送新出台新修订人才政策,对不再执行的人才政策予以说明,不需年年重复报告。
   此外,奖励考核实行百分制,本级党委政府出台的人才政策情况占20%、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占20%、年度预算实际支出情况占50%、绩效评价结果占10%,按得分高低排名。排名结果由省财政厅与省委组织部共同认定,并在省财政厅与省委组织部网站上公示一周。
   同时《办法》规定,凡在人才投入奖励考核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奖励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由省财政厅追回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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