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1月02日
我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行分账支付

工资直接从银行打到农民工工资卡

  本报记者 赵伟
   11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最新印发的《山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分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我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将与其他工程款实行分账支付管理。此后,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委托专户开户银行从专户中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开户银行将对账户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按月足额拨付到专户
   按照《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专户中,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实行专款专用。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分包单位需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制作工资支付明细表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工资支付银行卡应当交农民工本人管理。
   办法指出,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发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协议。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上报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实名制工资支付明细,委托专户开户银行从专户中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开户银行对账户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发现账户资金不足(未能足额支付分包单位上报工资)、被挪用等情况,将及时向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银行负责办理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专户的开户、存储、转账(提现)、销户等手续。开户银行为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存储单位和支取单位建立支取记录,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查询存储和支取记录的,应当提供服务。
  未设专户记入信用档案
   《办法》提出,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将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分账管理制度,监督设立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专户。对未落实分账管理制度的单位,由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曝光。政府工程和国企投资项目由资金拨付部门对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进行监督。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检查范围,依法接受稽核、审计监督。
   工程竣工或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全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建设单位未将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拨付到专户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清偿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实施重点监察,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农民工工资(劳务费)费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数额,并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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