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8月31日

山西 源头管控劣质煤 促空气质量改善

  本报记者 赵伟
   8月30日,记者从省煤炭厅获悉,我省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与同级环保、交通、质监等部门,建立部门间劣质煤管控工作会商机制,相互推送所查处劣质煤管控问题线索,采取倒查追溯措施,查找劣质煤销售源头。
   按照省煤炭厅最新发布的 《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我省将通过加强全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工作,整体推动全省空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促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在煤炭销售活动中,企业要根据煤质不同,结合企业实际,对存储的煤炭进行分仓分堆存放并标注标识;同时,积极应用现代技术工艺通过实行配采配煤、筛分洗选加工等措施,努力提升煤炭销售质量,为用户提供符合环保规定的清洁煤炭。
   在此基础上,按批次对所销售煤炭进行质量化验,并建立健全企业煤炭销售台账,内容包括,煤炭销售批次、日期及销售流向;每批次所销售煤炭的质量化验情况;煤炭销售台账填报人和分管负责人。煤炭销售台账及煤质化验单至少要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有关监管部门检查。
   同时,限制向明确管制的地区销售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不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公路运煤车辆到企业拉运煤炭时,如车辆的封闭、遮盖设施配备不齐的,不予装车。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作为煤炭销售的监管责任主体,将定期不定期深入企业进行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劣质煤销售管控工作。
   此外,还将对全省劣质煤销售实行分级管理,其中,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和山西正华实业集团的劣质煤销售监管由省煤炭厅负责;其他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劣质煤销售监管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两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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