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7月21日

我省将建立科技特派员人才库

  本报记者 赵伟
   7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省将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科技人员深入到农村第一线,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科技精准扶贫,实现科技长入农村经济。
   为此,我省将建立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对自愿报名、有志于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科技人员建立信息档案。对科技人员根据技术专长确定选派方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和农民的实际需求,选派对口人员,同时实行科技特派员“可进可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意见》,我省将整合现有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和山西省农村技术承包计划等,在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下设立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引导计划,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以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创新创业项目。
   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将深入一线创新创业,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和科普服务站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全面提升农业科技服务质量和效能。在此基础上,我省将建立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给予科技特派员开展“星创天地”创新创业支持。
   此外,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类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应与原单位签订最长不超过3年的离岗创业协议,期满可按规定续签一次,累计离岗创业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科研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档案工资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并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工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