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4月21日

省级开发区三年不合格要淘汰

  本报记者 聂晓丽
   4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从2017年起,对连续3年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省级开发区实行退出机制,并且3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
   《通知》提到,省级开发区发展具备一定规模后,符合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有关条件和指标要求的,可申请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如果符合开发区原批准规划面积已基本开发完毕,产业链延伸和配套需要新的发展空间;可提出扩区申请,前两年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核结果合格,达到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开发区扩区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符合环境生态、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可进行扩区。但对于连续三年(含3年)以上未按要求参与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开发区,不支持其扩区申请。
   《通知》要求,从2017年起,对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省级开发区,由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省级开发区,由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黄牌警告;对连续三年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省级开发区实行退出机制,由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省人民政府取消其省级开发区资格,并由机构编制部门对其机构建制进行相应调整。同时,退出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发区按省级开发区进行管理。退出省级或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发区,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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