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6年08月19日
为未成林撑起“保护伞”

我省出台未成林造林地灾害理赔工作规范

本报记者 郭丽菲

  近日,山西省林草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未成林造林地灾害理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全省未成林造林地理赔立下“硬杠杠”,给尚处幼林阶段的“林宝宝”撑起保险“兜底网”。
  未成林尚处幼林阶段,抗灾能力远低于自然森林生态系统。旱灾、大风、洪水、冰雹、霜冻、暴雪、有害生物、鼠兔等灾害,任何一类来袭,都可能让数年造林成果付诸东流。山西作为全国国土绿化和“三北”工程攻坚战的主战场之一,“十四五”以来累计完成营造林面积2100万亩,年均推进100万亩未成林封育、100万亩森林抚育,有效提升森林面积和质量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每一株幼苗,都承载着山西绿色发展的未来。
  为给幼林织密保险保障网,《通知》进一步明确,“未成林造林地”包含“未成林人工造林地”“未成林封育地”两个二级地类,符合投保条件的均属于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障范围,为基层承保理赔提供了清晰依据。据统计,“十四五”期间,全省森林保险参保面积达3.17亿亩,提供风险保障3181.58亿元,赔付2.61亿元,森林保险已成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增强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普惠政策。
  有了范围,更要有规矩。《通知》明确县级林草部门、省直林局承担管护、监督、理赔主体职责,定期监测林木保存现状,加大巡护力度,发现未成林受损或毁坏,必须第一时间据实报案,做到“有灾必查、有案必报”。在赔付环节,施救过程中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必要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机构须严格按照2024年重新修订的《森林保险理赔规程》查勘定损,不得惜赔、拖赔,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封顶赔付。扫除了基层“不敢救、不愿救”的现实顾虑,为全省未成林造林地撑起制度保障。
  此次出台理赔新规,是省林草局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及“三北”工程攻坚战的重要举措。《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地正按部署开展未成林造林地摸底调查与管护责任落实工作。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保险政策和理赔流程,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