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信用修复服务 我省推出10条措施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助力经营主体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痛点难点,推出十项突破性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服务,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全面提升,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回应关切 创设修复新机制
《通知》指出,在重塑企业信用方面,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修复难的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按照宽严相济、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量企业进行集中清理处置。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5年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移出名单并停止公示;不满5年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将其恢复到原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并由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监管部门跟踪监管,引导企业重塑良好信用。在支持企业重整方面,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重整企业或者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向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暂时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积极帮助企业“重生”。在鼓励企业增信方面,经营主体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其相关失信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同步停止公示,避免“信用污点”长期困扰企业。
自我加压 提升服务新效能
《通知》明确,在增设线上渠道方面,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的“信用修复”专区提交修复申请,最大限度便捷经营主体修复信用。在减少申请材料方面,凡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可查询或确认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整改报告书、培训记录等不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在压缩办理时限方面,移出经营异常名录4个工作日办结;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个工作日办结。复杂情况可依规延长。在精准提醒服务方面,在违法失信主体满足信用修复时限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发送短信等方式,精准推送修复提醒信息。
协同共享 构建修复新生态
《通知》强调,在实现跨省修复方面,经营主体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利用电子营业执照即可“一键获取”自身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并“一键申请”信用修复。依托全国统一平台与跨省数据传输通道,经营主体可异地提交申请、异地办结修复,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推动结果互认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管部门修复,修复结果信息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日共享至省发展改革委。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由发展改革部门修复,修复结果由省发展改革委每日共享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站与“信用中国(山西)”网站的修复结果互认共享,从根本上解决多头修复的难题。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间修复结果每日共享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站与“信用中国(山西)”网站的修复结果互认共享,终结“多头修复”困局。
试点先行 探索改革新路径
在太原市试点首次年报失信补报并联修复、修复材料“三书合一”、“加速度”办结等创新模式。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探索跨园区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等机制,旨在形成可推广的“山西经验”。
此次新规中的政策组合拳,直击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堵点、难点,通过流程再造、数据赋能和服务升级,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相信随着十项举措的落地,将为经营主体修复信用、重焕生机注入强劲动能,进一步夯实山西高质量发展的信用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