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为劳动者撑起“遮阳伞”
本报记者 刘琴 见习记者 路诗洁
随着高温季节的来临,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健康权益,7月21日,长治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用人单位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平台企业需特别关注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在高温作业时间规定方面,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此外,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在高温津贴发放方面,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照《关于调整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且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为积极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隔热、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必需药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还应与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在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方面,用人单位需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一旦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应及时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全市工会驿站将为外卖员、快递员、环卫工人、货车司机等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免费饮水、消暑纳凉、手机充电等服务,不断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