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规范医疗机构样本外送临床检测
严控花费较高项目 防止过度诊疗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样本外送临床检测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样本外送临床检测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委托临床检测行为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若因自身不具备相应检测资质或检测能力不足,无法满足临床诊疗需求,可将样本外送至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但在此之前,要组织专家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对样本稳定性的影响,经相关议事决策会议研究确定外送临床检测项目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严禁将本机构已具备开展条件的项目纳入外送范围,严格把控无明确指征、花费较高的检测项目,防止过度诊疗。
在选择被委托机构时,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审查对方资质,论证检测能力,确保其流程规范、检测质量可靠。双方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细节与法律责任,被委托机构不得二次委托。医疗机构还应完善内部样本外送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职责,开展样本外送需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并签订《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知情同意书》。临床科室要建立《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台账》,鼓励利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通知》明确,在收费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医保物价规定,患者检测费用交至医疗机构,再由其与被委托机构结算,杜绝违规收费和引导患者直接向被委托机构付费的行为。医疗机构要落实外送样本检测的主体责任,建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定期考核被委托机构。要求被委托机构每半年提供质控管理证明材料,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样本运送前预处理要求。对于外送样本临床检测中的危急值项目,双方要确定通知方式,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可追溯。
在保障患者权益方面,医疗机构开展外送样本检测项目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公示项目及价格清单。建立完善患者诊疗信息保护机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一旦发生信息泄露等情况,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报告。
在监督管理方面,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依法执业自查自纠,杜绝安排患者家属自行运送标本、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医务人员不得诱导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测谋取利益。各级医疗质控组织将加强质控督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履行管理责任,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维护患者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