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就公共图书馆管理面向公众征集意见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对《山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立法旨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手段,推动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强省建设。
近年来,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基层服务覆盖不足、资源整合效率待提升等问题仍需破解。此次《条例》草案结合我省实际,从设立、运行、服务、保障等方面构建全链条制度体系,明确政府、社会、公众三方责任,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需设立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根据人口分布设立分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同时,要求在偏远地区配备流动服务设施,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阅读权利。全省公共图书馆将实行总分馆制,省级馆作为中枢,统筹文献资源、联合编目、古籍保护等工作;市县级馆分级负责区域服务,实现读者证“一卡通”、文献通借通还,打破地域壁垒。
草案要求,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建立地方特色文献阅览室,系统收集山西地方文献,并加强古籍普查、修复与数字化建设。公共图书馆需提供免费文献查询、借阅、公益讲座等基本服务,并针对少儿、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设置独立服务区域,配备无障碍设施。此外,鼓励延时服务、错峰开放,提升服务便利性。
草案提出,公共图书馆可与景区、书店等联动,开发研学活动、文化创意产品,推动阅读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项目、参与运营等形式支持公共图书馆建设。同时,建立志愿服务机制,加强志愿者培训与管理,凝聚社会力量参与阅读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