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05月08日

我省出台细则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最高补贴9.5万元每辆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山西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旨在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促进道路货运行业绿色、高效发展。
  
  鼓励引导申请人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细则》明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本轮报废更新工作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设备更新与资源节约相结合,鼓励引导申请人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引导更新新能源货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货车)和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低排放货车(包括柴油、甲醇、燃气货车)。
  据了解,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根据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例如,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满1年(含)不足2年的,中型货车补贴1.0万元/辆,重型货车补贴1.2万元/辆;满2年(含)不足4年的,中型货车补贴1.8万元/辆,重型货车补贴3.5万元/辆;满4年(含)以上的,中型货车补贴2.5万元/辆,重型货车补贴4.5万元/辆。
  
  骗取补贴资金将严肃处理
  
  提前报废更新货车,新购置车辆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的,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补贴标准为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加上新购对应类型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 (包括柴油、甲醇、燃气货车),中型补贴2.5万元/辆,重型2轴补贴4.0万元/辆、3轴补贴5.5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6.5万元/辆;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货车),中型补贴3.5万元/辆,重型2轴补贴7.0万元/辆、3轴补贴8.5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9.5万元/辆。
  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可申请仅新购补贴,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货车所有人,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将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9∶1比例共担。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并对所报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引导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并于每月5日前向省交通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此外,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以及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