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八)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022年1月25日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8日发布2024年8月31日共青团十九届三中全会修订
2024年9月10日发布)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团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团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团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团员或者团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团干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