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03月28日

我省消防新条例超九成修改幅度保民安


  本报记者 赵云云
  
  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沿用章节式结构,除原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外,增设“宣传教育”专章;在具体条款修改上,新增23条,删除9条,作较大修改19条。相较原《条例》的7章50条,新修订《条例》共8章64条,修改幅度达到90%以上。
  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此次修订的《山西省消防条例》对电动车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了规范。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门世宾介绍:“我们在立法调研中,走访了运城、晋中两市各种规模的新旧小区。座谈交流时,物业服务公司代表和居民代表都强烈表达出对这个问题的关切。为此,《条例》修订时,从制度性引导和强制性规范两方面进行了明确,确保有效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健全政府监管体系。《条例》按照政府的不同层级,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加强相关基础设施的改造,推进电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等的规划和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管理范围内单位落实电动车的消防安全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压实管理单位责任。《条例》规范电动车安全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建筑管理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管理责任:首先应在管理区域内统一规划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集中存放区及专用充电场所,确保相关设施配备完善、布局合理。其次,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规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等安全隐患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对于经多次劝阻仍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方应当立即向当地已经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报告,如果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没有承接行政处罚权,就要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此外,各单位还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电动车使用规范,共同维护社区安全秩序。
  强化停放充电管理要求。《条例》通过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充电管理、严格执法监督,切实消除“入户充电”“人车同屋”等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首先是对电动车充电设施进行全流程管理。规定电动车充电设施的设计、生产、安装及日常运维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级相关法规要求,符合《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技术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确保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合规。其次是严禁电动车及蓄电池违规入楼。《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楼道、住宅等室内场所,严禁在建筑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进行充电。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最后是分类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依据是否涉及经营性质,《条例》设定不同幅度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