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03月27日

《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7月起施行


  本报记者 赵云云
  
  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设九章,共四十九条。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张软斌介绍说,《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空白,为我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法规层面的依据。下一步,我省将从四个方面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抓好学习宣传。我省将把《条例》作为全省 “三农”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深入理解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规定要求,增强“三农”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能力水平。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内容。我们也希望新闻媒体朋友们能对《条例》给予更多关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条例》,为我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围绕《条例》中关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具体规定,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健全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形成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合力。
  推动工作落实。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着力推进乡村建设,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
  强化监督检查。人大监督是各级各部门依法、规范、高效行政的重要保证。我省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做好《条例》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法规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好《条例》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激发乡村全面振兴的动力活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成效。
  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二级巡视员梁世飞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积极做好推进《条例》有效实施的相关工作,在全面推动我省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进程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