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重拳整治“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本报记者 毛明辉 通讯员 秦婷
12月25日,记者从晋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晋城市财政局联合晋城市公安局、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在政府采购领域对“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整治工作聚焦 “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方面的问题,整治形式分为部门自查和现场核查。晋城市财政局结合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接受投诉举报情况和“政采云”平台大数据分析结果,选取46家代理机构、共189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检查,共发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54个、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线索143个。
在发现问题线索的基础上,晋城市整治专班实施了统一口径处理处罚。在处罚的34个“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中,有“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问题5个、“代理机构乱收费”问题23个、“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问题6个、其他违法违规问题118个。晋城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处理处罚工作,在履行行政处罚立案、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法定程序后,依法处罚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6个、处罚其他违法违规问题2个。对于不涉及处罚的相关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等,下发整改通知书。
在建立惩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建设上,整治专班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继续通过线上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检查范围、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