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吕汉富
12月23日,大同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同市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大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的必要性、立法过程和重点内容。据悉,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大同市将加强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市民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制定该《条例》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参照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同时还参考了广州、成都、沧州等地的立法经验。该《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三十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同时,对农业生产排水、水利灌溉、工业废水处理以及河道防洪等其他范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其中,明确规定了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排水户应当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等要求。同时,《条例》还强调了加强易积水区域的排水综合治理,以及建立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等。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及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职能和责任,以及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机制。对于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和管理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大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进入了法治轨道,对推动大同市绿色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