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11月05日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怎么处理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滴酒不沾,人车平安!我爱我家,酒后不驾!……多年来,社会各界关于“零酒驾”的宣传从未间断,一条条警示标语深入人心,公众拒绝酒驾醉驾的意识也越来越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驾醉驾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也会给家庭和个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对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有明确规定,处罚的力度也有所区别。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有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20mg/100ml而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大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被处罚后再次发生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发生酒驾醉驾行为的,在被司法机关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将被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要根据情节和影响给予政务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刑罚的应当予以开除公职;共产党员酒驾醉驾的,要根据情节和影响给予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刑罚的应当予以开除党籍。
  公职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职人员社会形象,带头拒绝酒驾醉驾行为。
  朔州市税务局
  纪法宣传教育“朔税清风”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