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辱骂他人太原一男子被行拘
本报记者 陈彤
8月22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举行省城媒体集中采访活动,现场通报一起微信群辱骂他人案件。日前,杨家峪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张某的报警,称其被业主郑某在业主群内公然辱骂。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经调查,郑某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多次在近500人的业主群发牢骚。7月底,郑某在业主群公然辱骂工作人员张某,并涉及张某的妻子、孩子。
8月15日,派出所依法传唤郑某,面对张某提供的截图,郑某承认自己的确辱骂了张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郑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