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星级化管理办法 激活治理新动能
本报记者 吕汉富 通讯员 董利辉 马静
3月30日,记者从大同市平城区获悉,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要求,激励广大村 (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踏实干事,平城区委组织部制定了《平城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包括:明确评定标准,规范“定星”;规范评定步骤,合理“评星”;强化结果运用,有效“用星”。
明确评定标准,规范“定星”。据介绍,考核指标分为年度考核、任职年限、学历情况、荣誉表彰、职业资格5个部分,每个指标均制定量化考核细则。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档评定星级党组织书记,根据所评定的星级,核发绩效报酬并开展表彰评选活动。
规范评定步骤,合理“评星”。分步骤联评定星,完成初次评定。由街道组成考评小组,按照考评细则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考核,根据考评情况逐一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量化打分,按照所得分值初定星级,并报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街道报送的星级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把关。
强化结果运用,有效“用星”。依据《平城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落实财政预算、人员编制、待遇,并开展动态化管理,每年对总星数前10%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现金奖励;对业绩突出、星级较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提供晋升渠道;对业绩突出、星级较高的村党支部书记,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列为“两优一先”表彰对象,选树为担当作为好支书。
据悉,星级评定采取初次评定与年度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旨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形成“以绩定星、以星奖补、以星选用、动态调整、持续激励”的长效管理机制。